摘要
社会个体是健康责任共同体中最基本的责任主体,健康自我控制是社会控制的基础。历史地看,古代东西方社会的生命伦理信念将人的健康与德性联系在一起,从而赋予个体健康责任一种道德意义。近代西文基督教道德模式或世俗、严格的责任道德模式,同样基于生命神圣与人之尊严的伦理信念,使保护健康成为个体的绝对责任。现代社会基于伦理分析与医学事实判断,一如继往地强调个体健康责任,认为它不可为社会或国家健康责任所替代。但当今的个体健康责任只是一种有限而非绝对的责任,它的履行及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社会的和环境的条件。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96-100,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价值论视野下的健康责任问题研究"(GD12XZX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