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财建[2004]187号),就1998年6月1日后形成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本息消化(第三次政策性财务挂账)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这对改善农发行经营,提高资产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政策具体施行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地方财政贴息连年到位不足,并逐年累积.以农发行河北省邯郸分行为例,第三次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本金和利息偿付进度严重滞后,已对该行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亟需解决.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15年第9期45-46,共2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