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张某的行为应定何罪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基本案情:2014年5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张某纠集邓某达、邓某辉(另案处理)等一伙人,在梅县区某镇一间祖屋内,以平时一起赌博的被害人廖某往日欠其赌债8万元为由,持手枪形状物品将廖某拖到祖屋旁的卫生间里,用枪把手砸廖某的头部并对其拳打脚踢;犯罪嫌疑人邓某达、邓某辉等人就在一边看。后张某等三人将廖某用小车载至梅城的一间宾馆,并手持枪形状物品,
作者 蓝胜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5年第9期50-50,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