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3日判处共同抢劫犯谢×福和罗×通死刑、叶×华有期徒刑13年。谢×福、叶×华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O08年10月8日发回重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O10年8月11日第二次判决,维持对谢X福和叶×华的判决,改判罗×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谢×福、罗×通不服,第二次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O11年8月15日再次发回重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9日第三次判决,维持第二次判决结果。谢X福不服,第三次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9日第三次判决维持原判。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5年第5期135-144,共10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