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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办、国办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包括地方党委领导成员在内的党政干部为追责对象.这一决定,被人们称为是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制度利剑”“一道制度屏障”.
出处 《党的建设》 2015年第9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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