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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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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5]23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以财预[2015]81号文件就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机构地区 财政部预算司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5年第8期37-38,共2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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