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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让贪官将牢底坐穿:终身监禁,听起来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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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案在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作者 何俊明
出处 《方圆》 2015年第17期8-8,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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