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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标题中事由的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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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来说,批复标题中的事由就是该批复所答复的请示标题中的事由。这是批复针对性特点的集中体现。比如,针对《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林公治[20XX]45号)而发的《公安部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法[20XX]18号),批复标题中的事由与请示标题中的事由完全一致。
作者 施发笔
机构地区 江苏警官学院
出处 《秘书》 2015年第9期27-28,共2页 Secretary
基金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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