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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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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近日公布。《办法》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抚恤优待对象的抚恤优待事项进行了规范明确,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出处 《老年世界》 2015年第9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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