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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当前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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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做出重大修改,从与取保候审并列的轻缓型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的替代性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具有准羁押性质的独立的强制措施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十八大以后,随着规范办案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反腐力度的高压状态,
作者 张春娜
出处 《天津检察》 2015年第4期55-57,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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