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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监部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的实践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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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防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异化为变相羁押,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制度,相应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予以监督。
作者 尹泽贤
出处 《天津检察》 2015年第4期61-62,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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