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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卫战争的国际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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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神圣自卫战争。巨大的民族牺牲换取了近代中国反侵略战争的第一次彻底胜利,具有重大的国际法意义。 首先,中华民族以英勇果敢的自卫行动改变了自身在条约体系内被摆布、被控制的被动地位,逐渐转变为国际反法西斯阵营中积极有为的重要参与者。 1840年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日本是诸多列强之中伤害中国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武力入侵之后,日本不断利用大航海时代后逐步成熟的国际条约体系侵害中国权益、践踏中国主权。无论是1874年日本入侵台湾以及随后的三国干涉还辽,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还是1900年《辛丑条约》签订,积贫积弱的中国在屡战屡败的历史条件下长期扮演着国际条约体系中被摆布、被控制的屈辱角色,即使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最终收回山东权益,仍是西方各国利用华盛顿体系与《九国公约》防止日本独占中国的博弈结果,在为中国赢回应有权益的同时,又在事实上将中国置于“国际共管”的状态。
作者 刘辉
出处 《群言》 2015年第9期22-24,共3页 Popular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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