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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或被撤销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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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提出6条禁令。为贯彻落实该《规定》,省教育厅7月8日下发通知指出,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或被撤销教师资格。
出处 《山西教育(管理版)》 2015年第9期55-56,共2页 Shanxi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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