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石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改革(简称诉讼监督"四化"改革),通过实践探索增强了诉讼监督的司法属性,使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得以有效发挥,但也存在与当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对诉讼监督司法化改革进行检讨与反思。诉讼监督应该坚持司法化改革方向,坚持权力制约与权利救济并重观念,完善对审听证制度,完善当事人参与程序,构建独立的证据制度,建立诉讼监督司法审查决定执行制度。
出处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69-75,共7页
Journal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