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除目前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和机制外,还应该从性别的角度出发,充分发动妇女组织参与到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中来。妇女组织对于防治群体性事件有其天然的优势,但当前我国妇女组织存在致命的缺陷,应该通过提高妇女的组织化程度和加强政府与妇女组织的合作,为有效治理群体性事件提供必要补充。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53-58,共6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第三部门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