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被引量:3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时效长短和时效届满后的后果的规定对劳动者不利。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应可随时主张权利,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应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二年内主张。裁判机构不应对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时效规则裁判。
作者 邓峰
出处 《特区经济》 2015年第9期132-133,共2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基金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劳动债权法律保护研究(项目号:10YJC820019)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4

  • 1[德]拉伦茨 王晓哗 译.德国民法通论·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35.
  • 2[苏]斯米尔诺夫,等.黄良平,丁文琪译.苏联民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225.
  • 3[美]福山.彭志华译.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海南出版社,2001.74.
  • 4[苏].N.B.诺维茨基.康保田译.法律行为诉讼时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183.

共引文献32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