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员工从原单位病退之后来到新的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新公司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与新公司之间关系是否仍属于劳动关系?近日,某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例】:张某是某邮政局负责EMS的经理,后因病退在家休养,其劳动关系及人事关系仍在该邮政局。2013年8月,张某经朋友介绍到某快递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快递公司也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1月,张某主动离开公司。2014年7月,张某以快递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向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5个月的工资225万元、加班工资3600元、5个月满勤奖1500元及经济补偿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