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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新中国历次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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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赦,意指特予免除、特别赦免,或国家对某些犯人减轻或免除刑罚(见《辞海》),通常在国家举行重大庆典时实施,或者根据刑事政策的需要随时实施。特赦在我国历史悠久,是中华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际通行的人道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后的首部《宪法》(1954年)第31条和第40条对特赦就有规定:“特赦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作者 朱敏
出处 《纵横》 2015年第10期43-45,共3页 Across Time and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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