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相对人是指因实施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禁止行为而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所谓主体适格,既要求烟草专卖行政部门不得违反主管和管辖的规定,是实施行政处罚行为适格的主体,也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行政处罚相对人是适格的主体.因此,相对人认定是否准确,直接关系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体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职能,不仅有利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也是实现"责任烟草"社会形象的有效途径.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第19期190-191,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