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从立法界定来看,加快国家、地方立法,修改调整有关法规,准确界定农民住房、宅基地相关内容和法定内涵
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由于受当初立法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的影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i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二条等有关农村土地管理的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和满足现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房管理制度、政策、程序、审批、管理规范等诸多方面都需要调整修改补充,尤其在农民住房、宅基地的法定内涵上加以一一界定。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5年第10期76-79,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