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如所知,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国《合同法》等对预期违约制度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尽管实践证明该制度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该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本文结合对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国《合同法》等的法律规定的比较分析以及相关实践研究,重点分析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差异问题,指出了我国该问题尚需完善的地方,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5年第29期110-111,共2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