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朝时期官员以兼官形式任职,具有特定的制度涵义。兼官是在职位位阶与官员本资不相一致情况下的任官形式,这一制度模式使官员选用得以重职事、任才能、久职任,体现出"因官择人",而非"因人授资"的制度逻辑。在此时期官僚品位因素占主导的历史条件下,兼官相对独立于官资的制度设计,为王朝体制的有效运作注入了以职位因素为取向的活力。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23-129,共7页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南朝公文文体与王朝制度研究"(2014M56223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