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风险社会语境下,我国应引入"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理论,以充分发挥刑事政策和刑法在化解社会风险时积极价值。我国部分刑法学者对风险社会"风险"的理解表现出泛化的倾向,应当对风险社会风险的产生来源有明确的界定,防止无边界的放大。基于刑法谦抑性的品质,刑法功能有限性和最后处罚性的特点,刑事政策和刑法对社会风险的调控应秉持理性,在积极应对的思路下应防止和限制刑法犯罪圈的过度扩张。刑事政策应对社会风险要处理好安全与自由的有机统一,立法谦抑与刑法扩张的对立统一。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71-174,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语境下刑事政策的理性应对"(项目编号:13YJA820072)
2012年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风险社会语境下刑事政策的理性选择"(项目编号:12051FX)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