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机构对金融商品的说明、劝诱等行为是金融消费者了解和认识产品的重要途径,但现实中金融机构在金融商品销售中却存在着不当劝诱与说明等不端行为。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对于金融商品交易的规制效果不够理想。冷静期规则是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不当销售的重要手段,有必要在金融商品交易中适用该规则以对抗金融机构,保护处于交易劣势的金融消费者。但鉴于"例外性规则从严适用"原则,金融商品交易适用冷静期规则应进行合理的设计。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22-127,共6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法律规制(2014)
新疆稳定与地方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重大项目(XJEDU010914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