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挖掘技术已成为信息社会侦查活动中广泛运用的一项新技术。目前我国侦查中的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的相关法律设置较为简单、缺失,而它的实践具体使用则发展迅猛。必须从应用与人权保障平衡、对具体应用过程进行明确法律约束、设置符合需要的电子证据展示制度和证据链保管制度、规定授权机构与监管部门四个环节展开有效法律引导。
出处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102-106,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项目(CLS[2014]Y03)
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14B155)
南华大学国社科预研项目(2014XGY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