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矫正罪犯方式,自2003年始经历了局部试点、扩大试点、全国试行与全面推进四个阶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河北省自2005年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普遍建立了社区矫正机构和组织,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尽快回归社会,大幅减少了刑罚执行成本,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与和谐;但在尝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改进的问题,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量较少且专业水平偏低,办案经费保障不力等现象较为突出。
出处
《统计与管理》
2015年第9期23-25,共3页
Statistics and Management
基金
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HB13FX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