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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对债权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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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中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度,股东自主认缴资本制度取而代之.取消了有限及股份公司最低资本金的要求,并且取消了缴足资本的时间限制,放宽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减轻了投资者的负担,给予企业更大的自由.这标志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一次重大的改革,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然而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隐患,尤其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救济问题.
作者 鲁冰蕊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消费导刊》 2015年第10期346-346,3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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