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2007《物权法》规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经历7年,我国最终将于2014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符合国际通常做法,是我国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由此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但公众在理解上,偏向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反腐方面的庸俗化解读。因此有必要澄清认识,树立权利和规则意识。本研究认为:土地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权属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物权保护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目的,空间信息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表达形式,勘验取证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特征,现势性强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态特点,多用途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作用。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4年第7期31-32,共2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XCX1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