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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和完善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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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立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要求地方立法既可以根据城市的特点制定规范,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避免重复立法,维护法制统一。
作者 方明
出处 《群众》 2015年第10期61-62,共2页
基金 江苏高校"2011计划"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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