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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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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9日,国务院批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国办函[2015388号)。
出处 《全国商情》 2015年第31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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