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平南县院:帮当事人追回执行款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日前,经广西平南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广东佛山市某制版公司代理人从法院领到5800余元执行款。2009年6月,该公司因与周某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而诉至法院。最后周某被判赔7万余元。
作者 梁纯华
出处 《公诉人》 2015年第9期60-60,共1页 Prosecutor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