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直接体现法律生命力的关键是判决文书能否被执行。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做了不少探索和创新,采取了很多的措施和方法,基层法院任务重、人员少,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执行力度,显然心有余而力不足。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应尽快建立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执行制度,并结合执行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健全配套机制,实现其在民事执行中的独特价值。
出处
《消费导刊》
2015年第11期357-358,共2页
基金
株洲市社科联立项课题: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执行的实证研究(课题编号:ZZSK1507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