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错案责任制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司法改革都有重要意义。错案责任的构成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其中错案限于将有罪认定为无罪、无罪认定为有罪等性质颠倒的错误;客观上实施了滥权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观上限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要正确确定办案与定案分离情况下各主体的责任;要明确责任形式,慎重确定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者的责任;要防止简单套用行政追责方法;要遵守时效制度,完善制度机制。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6期5-13,共9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