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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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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修改后刑诉法对监视居住措施进行了修改,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从无固定住所扩大到“三类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并完善了对通知家属、委托辩护人、执行场所、刑期折抵和检察监督的规定。
作者 李奋飞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7期48-48,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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