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原则上,应遵循代表国家保护公共利益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原则、谦抑行使职权原则、维护法律权威原则和客观公正原则;在机构设置上,以单独设立公益诉讼机构为宜;在程序设计上,应明确案件性质、受案范围、线索来源、级别管辖和诉前程序;在举证责任上,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结合民事、行政案件具体情况分配举证责任;在取证范围上,应全面客观调取证据,以维护检察权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7期49-5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