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霍耐特在其新著《自由的权利》中力图以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为蓝本,立足对18世纪以来现代历史事件的"社会分析",诉诸相互承认的机制,建构起一种"法定自由—道德自由—社会自由"层层递进、不断扬弃的自由体系。霍耐特的自由概念与传统自由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通过社会分析(特别是"社会病理学")来探寻自由的真实性与可能性,并创造性地将"机制"引入自由的实现过程,其核心在于主体间的相互承认。霍耐特的自由叙事直接脱胎于黑格尔,与马克思渐行渐远;其分析路径依然建立在规范理论的基础上,距其预期的经验分析较远;对于承认机制如何达成自由、自由的动力缺失等核心议题也缺乏有力回应。
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96-203,共8页
Marxism & Realit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承认哲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项目编号:13CZX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