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已实施了十余年,基本制度已初步形成,但人身危险性评估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鉴于量表测量的客观性和我国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现状,现阶段应采取统计评估为主、临床评估为辅的模式。将统计评估划分为入矫前、矫正中、解矫前三个阶段,根据三阶段的不同目的分别评估,提出实际应用中要注意评估因子的多寡和赋权,并设立解矫正后的追踪评估,以对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整体把握。
出处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第10期259-260,共2页
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