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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索赔案该由何地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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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南宁市陈先生:去年6月,我驾车去外地,途中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后,交警认定我和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但我与刘某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前几天,我突然接到事故发生地法院寄来的开庭传票,才知道刘某把我告上法院并索赔。我认为该案应由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请问我的看法对吗?
出处 《伴你同行》 2015年第10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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