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社会,以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为核心的现代互联网科技,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金融消费体验与选择,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已呈井喷之态势。可以预见,互联网金融将对人类社会金融模式产生根本性变革。然而,由于金融监管法制的滞后,我国互联网金融已成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之温床。互联网金融运行中潜在的技术风险、信用风险等日益凸显,现行的用以规制传统金融行为的金融法规显然无力应对。考量现行金融监管的种种缺失与不足,我们认为:整合现行金融法规,补充互联网创新业务法律规制,提升金融基本法法律层级;强化对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和网络银行等不同金融模式的别类立法;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构建互联网金融协调保护机制等,乃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题中之义。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224-231,共8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