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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定位及内在冲突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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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的金融法其实已经完全突破了传统意义上有关于商法的领域,从局部的定义而言,在金融法体系中有些法律应该归属于商法的范围,如果说将金融体系看作是一个整体的话,那么金融法应该是归属于经济法的范围里面。殊不知,在金融体系里面还存在着几个最基本的矛盾平衡点,文章就针对金融法的定位和内在的矛盾冲突协调进行相关的研究与探索。
作者 常静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15期158-1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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