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宣布,全国裁决委员会对处罚指引的审查导致了一些重大修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全国裁决委员会在修改适用于处罚决定的总体原则,并同时在修正处罚方针,要求对顾客实施诈骗的人或向顾客做不合适建议的人施以更重的处罚。修正后的处罚指引建议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裁定者在涉及诈骗的案件中多考虑禁止个体被告从业或驱逐公司被告从业。对于违反美国金融业监管局适当性原则的个人,停职的时限从一年增加到了两年,监管局建议裁定者在加重刑罚因素多于减少刑罚因素时,多考虑禁止个体被告从业。
出处
《金融监管研究》
2015年第6期108-108,共1页
Financial Regul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