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在打造闽货自营电商平台等方面出台措施,推动福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通知提出,对开展农村电商工作成绩突出、初步建成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双向流通体系的县,授予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称号,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福建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1亿元的B2B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此外,通知还在推进电子商务育才工程、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强融资支持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