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临时措施也被称为临时性保全措施,是指仲裁庭在作出终局裁决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其所占有的财产或者证据等优势地位在仲裁程序进行中转移或销毁证据或财产,致使仲裁裁决作出后不能执行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称谓来源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1985年《国8示商事仲裁示范法》以及1976年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中所提及的“interim measuresof protection”。
出处
《中国对外贸易》
2015年第9期84-89,共6页
China's Foreign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