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总结日本的公害健康补偿制度、美国以及德国环境责任财务担保制度的工作机制、赔偿金来源、赔偿范围和赔偿内容等方面的经验,建议通过立法对高风险行业或设备强制要求其提供财务担保,财务担保的形式不应仅仅局限于环境责任保险;结合美国经验,在进一步对典型行业调研基础上,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渐进性环境事件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担保范围、担保额度或额度计算方法等给出指导意见;参考日本经验,以典型行业为突破点研究制定人身损害认定以及因果关系判断标准。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15年第19期62-64,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309060)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915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