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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两规范-提高-保障”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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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两规范”,即规范人民调解员审批程序,印制《人民调解员审批表》,逐级填写审批后进行备案;规范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对全县363个人民调解组织和733名人民调解员信息进行重新录入、登记、归档,并按要求将情况说明报送上级。“一提高”,即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政策水平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出处 《人民调解》 2015年第9期55-55,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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