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的陆续颁布实施,北京市规划研究范畴开始从城市向城乡全面推进。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其中提出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并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为了便于开展规划工作,首先需要界定村镇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语境中,村和乡基本被界定为农村性质,其相关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更多强调结合农村实际,尊重农民意愿和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而镇则更多被归于城市性质,
出处
《北京规划建设》
2015年第5期90-93,共4页
Beijing Planning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