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规则和以自由贸易协定(FTA)为代表的"多-双边"贸易规则构成了规制国有企业的国际贸易法制框架。国际贸易法为国有企业提供了国际层面上的规制纪律,要求国有企业在商业考虑基础上从事商业行为,不得从事反竞争行为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自由贸易协定缔约国应遵守"竞争中立"等原则,促进国企与私企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竞争机会平等。国际贸易法框架下的国有企业规制纪律可以为我国国企改革和贸易协定谈判提供借鉴。
出处
《中国物价》
2015年第10期40-42,共3页
China Price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