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规范我市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将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与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共同购买住房且购买该套住房全部产权的,可按现行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购房情形,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7期26-2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