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制理论是以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以及小农的灭亡或注定沦为农业工人的社会经济制度为研究前提,以彻底解放农民的价值关怀以及小农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同盟军为基本出发点。合作制与最终实现生产资料全社会所有制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所有制理论中,集体所有制等同于全社会所有制;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话题体系下,集体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国家所有制的概念是相同的,两者是交叉使用的。马克思、恩格斯的"集体"概念是指生产者作为自由人的共同体,并不存在剥夺了个人所有权的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
出处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2-10,共9页
China Rural Survey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中国农村组织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交办课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