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和环节来看,现行宪法所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要从依法完善人大制度入手。具体说,现行的选举制度、代表制度以及地方人大制度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不断加以完善。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决定。“三法”修正的最大意义就是解决了当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从法律上弥补了空白,有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律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制度源头抓起的重要举措。可以预见,修正的“三法”在实施中必然会推动人大工作的法治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注入法治的活力。